十月十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下發通知,為規範化肥經營企業做好淡儲商業儲備工作,環節化肥常年生產、季節施用矛盾,保障春耕用肥供應,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又出新政了!到底有哪些改變呢?
91香蕉视频污污污緩釋肥網小編帶您一起解讀化肥淡儲管理政策有哪些改變:
一是管理範圍擴大。將地方淡儲也一並納入化肥淡儲。化肥淡儲規模控製量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報請國務院批準後確定,在國務院批複的規模控製量範圍內,根據全國化肥市場形勢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年度淡儲總量,以及中央承儲企業儲備任務量和分區域地方承儲企業儲備任務量。
二是明確複合肥為淡儲品種。明確提出淡儲化肥以尿素、磷酸二銨、優質複合肥等高濃度化肥為主,並要求各區域淡儲量中尿素所占比例不應低於40%。
三是承儲企業資質提高。要求企業總部或聯合體牽頭企業上一年度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0萬元(青海、西藏承儲企業承儲本區域淡儲任務的,上一年度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0萬元)。聯合體參與企業要求上一年度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四是確定了招標辦法。對於化肥淡儲招標,明確提出了對承儲企業實行一次招標、3年穩定、獎優汰劣的辦法。經招標確定的承儲企業,承擔儲備任務的有效期原則上為3年,委托單位與承儲企業分年簽署委托協議。在此期間,完成當年淡儲任務並有意承擔下年度淡儲任務的承儲企業,應向委托單位提交上年度承儲任務完成情況報告及下年度承儲任務申請,由委托單位認可後與其簽署下年度承儲協議書。
五是淡儲考核指標細化。對淡儲考核指標進行了細化,提出主要考核3個指標:標的區域內的累計調入量、平均庫存量和峰值庫存量。並要求淡儲期間在標的區域內累計調入量不少於淡儲任務量的1.4倍;淡儲期間平均庫存量不少於淡儲任務量;淡儲期間後3個月中至少有一個月月末庫存達到淡儲任務量的120%。
六是處罰更為嚴厲。規定承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銷售假冒偽劣化肥、所銷售化肥實際含量及重量與標準含量及重量不符等問題的,終身不得承擔化肥淡儲任務,並根據違規程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看來複合肥料淡儲管理規矩更多了!但是這幾條新政將對複合肥行業有序規範更為有利!製造假劣肥的無良商家們,你們怎麽看呢?